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合同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具有的 下列情形中,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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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A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B
丧失商业信誉
C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D
变更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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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作为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以下几种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选项C):这是指对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出现严重问题,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债务。
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选项A):这是指对方通过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的方式,意图逃避债务,损害先履行债务方的利益。
3. 丧失商业信誉(选项B):这是指对方在商业活动中失去了信誉,可能无法履行债务。
因此,选项A、B和C都是正确的。选项D“变更经营方式”并不符合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所以不应选。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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