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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纳税

B

纳税人出借房产,自交付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纳税

C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次月起纳税

D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纳税

E

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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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选项A、B,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7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确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有关房产、土地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时间为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纳税人依法以转让、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产权已经发生转移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取得产权时。纳税人以出租、出借等方式,将土地、房屋交由他人使用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交付出租、出借财产次月”。因此,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选项A“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纳税”、选项B“纳税人出借房产,自交付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纳税”的表述均正确。选项C,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7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截止时间确定问题。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交付时间早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此可知,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纳税,并非自批准征用之次月起纳税。因此,选项C“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次月起纳税”的表述错误。选项D,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7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截止时间确定问题。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交付时间早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选项D“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纳税”的表述正确。选项E,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7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截止时间确定问题。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交付时间早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此可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选项E“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纳税”的表述错误。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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