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题刷出新高度,偷偷领先!偷偷领先!偷偷领先! 关注我们,悄悄成为最优秀的自己!

多选题

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受理。如省工商局在复议时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4项规定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情形,亦属发布虚假广告,在改变处罚依据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公司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被告为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

B

被告为省工商局

C

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

省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使用微信搜索喵呜刷题,轻松应对考试!

答案:

A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
选项A、B,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省工商局在复议时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4项规定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情形,亦属发布虚假广告,在改变处罚依据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属于复议维持。因此,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为共同被告。故A项正确,B项错误。
选项C、D,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省工商维持了市工商局的原处罚决定,属于经过复议案件,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

版权声明:本站点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 CC BY-NC-SA 4.0 许可协议。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

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微信扫码,获取考试解析、体验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

分享考题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