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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陈某应聘到某施工企业,双方于2022年3月12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2个月,签约次日合同开始履行,2022年6月17日,陈某因找到新的工作拟解除原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该劳动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A
陈某辞职必须取得用人单位同意
B
陈某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C
陈某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D
陈某应报请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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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陈某作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必须取得用人单位同意或口头通知用人单位,更不需要报请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所以,正确答案为陈某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选项C。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陈某应聘到某施工企业,双方于2022年3月12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2个月,签约次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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