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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公司为一家生产家用电器的企业,在北京等省(市)均设有分支机构,北京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如下(单位为万元):
请根据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的要求,判断下列哪些收入不应作为北京分支机构的分部收入进行披露?
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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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分部收入是指企业在某一特定分支机构的销售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收入,通常不包括某些特定类型的收入。根据给出的参考解析,下列各项不应作为北京分支机构的分部收入进行披露:
B. 利息收入:通常不包括在分部收入中,除非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
C. 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一般不包括在分部收入中,除非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
D. 营业外收入:如捐赠利得等,通常不包括在分部收入中。
因此,选项B、C和D都不应作为北京分支机构的分部收入进行披露。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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