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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关于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行为无效
B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行为有效
C
票据行为人已经在票据上进行了记载,即使其未将票据交付给相对人,票据行为仍然成立
D
票据行为只有在票据上记载才可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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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考查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选项A、B,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的基本内容包括表明票据种类、票据编号、票据当事人名称及签章等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等。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行为无效;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行为有效,不影响票据本身的效力。因此选项A“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行为无效”、选项B“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行为有效”均表述正确。
选项C,票据行为人的记载行为并非立即导致票据行为成立,还必须将进行了记载的票据交付给相对人,即票据的交付是票据行为成立的要件之一。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
选项D,票据行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所以选项D表述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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