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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赵甲和其儿子赵乙(16周岁)因琐事与邻居康某发生争执,康某致赵乙轻伤,经鉴定,赵乙系轻伤二级,赵甲是该案的重要证人。下列关于赵甲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赵甲可以要求法院支付出庭作证的交通费、就餐费
B
赵甲可以作为赵乙的法定代理人出庭
C
赵甲有义务协助康某的辩护律师调查取证
D
赵甲无权拒绝强制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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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因此,赵甲可以要求法院支付出庭作证的交通费、就餐费,A项正确。

B项中,赵甲作为证人,其身份优先于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不能因赵乙是未成年人而让赵甲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因此,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本案中,赵甲是被害方的证人,他有义务协助被告人康某的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因此,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由于赵甲是被害人赵乙的父亲,不属于被告人的近亲属,法院可以强制其出庭作证。故D项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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