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4,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
【说明】
在一次政府采购中项目中,甲公司中标了某政府部门乙的信息化项目。中标后双方签订了建设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2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搭建办公网络平台、中心机房建设,并采购所需的软硬件设备。
【事件1】
甲公司为了更好地履行合同要求,将中心机房的电力改造工程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丙公司,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
【事件2】
在项目实施了2个星期后,由于政府部门乙提出了新的业务需求,决定将一个机房分拆为两个,因此需要增加部分网络交换设备。乙参照原合同,委托甲公司采购相同型号的网络交换设备,金额为127万元,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
【事件3】
在机房电力改造施工过程中,由于丙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部分电力设备损毁,导致政府部门乙两天无法正常办公,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乙的社会形象,因此部门乙就此施工事故向甲公司提出索赔。
答案:
【问题3】
合同的索赔流程如下。
(1) 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 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监理工程师答复。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监理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索赔方送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的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索赔方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被认可。
(5) 持续索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索赔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末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6) 仲裁与诉讼。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答复,索赔方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